在韩寒的博客文章被选去做考试试题的争论还没有停止的时候,韩寒似乎不愿意在这方面纠缠过多,因为毕竟多少年的中国语文教育也不是他一个人说了就算的。
甚至有人认为湖北学校的考试卷侵了韩寒的权,随意的未经韩寒的准许就用了他博客上的文字,但总归没有用在商业上,所以这侵权也不是说了就算。
可是下面韩寒遇到的一件事则是实实在在的官司,不过这次是别人告韩寒。
去年6月29日,韩寒与汉图文化公司签订《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》,韩寒将其作品中文简体版在内地的复制权、发行权及其他著作财产权许可汉图公司使用。合同中没有约定书名,约定文字不少于8万字,版税为89万元,签订合同当日汉图预付了40万元,完稿交稿后支付余款,交稿当日支付结清。
据汉图公司的律师黄晓称,在合同签订当日公司已支付40万元。交稿时,韩寒的委托人要求先付清余款49万元再交稿,而汉图公司认为,韩寒的新作品《毒3》不足8万字,不符合原定合同对作品的要求,拒付其余版税。据汉图方面称,事后公司催促多次,韩寒拒绝退还汉图公司此前支付的40万元。
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去年12月12日裁定认为,支持汉图公司解除合同,但同时肯定,解除合同并不是韩寒单方面的责任,40万元预付版税韩寒承担90%,汉图公司承担10%。案件律师费用8000元和汉图预付的仲裁费用28150元,由韩寒方承担。总计,韩寒须在15日之内向汉图公司支付40.615万元。但是此后,韩寒一直拒绝履行生效的裁定。
韩寒拒绝履行裁定的原因终于在1月11日的博客上披露。从韩寒的角度说明了整个时间的来龙去脉。
当时和汉图公司也是这么谈的,要不然我的出版加码和条件也不会这么低。合同是6月29日签定的,要求7月7日交稿子。大家想一想,我可能在一个礼拜里写出一本书吗。所以,当时我们谈的就是博克文章为主的一本书。我还给他们加了将近一万字的新写杂文。总计文字将近10万,这还是我个人的删选以后。比合同规定的8万也多了很多,况且,如果一个出版社真有心出书,不会因为我的字数少了几千个而马上断然要告我违约吧。
我按照合同准时去交稿件。因为我有比赛不在北京,但我还是让助手帮我去交的稿子。虽然他们连预付款都还没付清。汉图文化公司的责任编辑和总经理都接受和审核了稿子,也感谢他们在仲裁庭上帮我作证。在我助手要求按照合同支付余下版税的时候,遭到了他们董事长的拒绝和辱骂,我助手拨通了我的电话。我在电话里听的都吃惊。居然有这样的公司。董事长直接就对我助手说,没钱,不做了,你给我滚蛋,我不管这是谁的书,我根本不认识这人,你给我拿回去,快滚蛋。我的助手是一个女孩子,他们居然还叫了不少保安。但感谢那些保安还有良知,没有动手。在场的职工也都可以证明我的助手始终非常克制,连一句脏话都没有说。这要是我在现场,肯定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了。我对这种莫名其妙的发怒表示非常不理解。更年期也没更的那么厉害的,这么快的翻脸我真是第一次听闻。他们实在不肯履行合同和支付欠款,稿子也不收,我的助手自然把稿子带回。现在他们居然告我不按时交稿子,仲裁庭居然还认定了。
除了以上的一些话,韩寒还说了以前的一些事,可能要新旧账一起算。以前的账与本案无关,这里就不说了。
其实整个案件很简单,并不复杂。当然涉案的双方是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,不管谁有理,以下几个问题是必须要弄清楚的,也是本案的关键。现在说谁赢了这场官司还为时尚早。
一个是字数的问题。汉图文化公司说不足8万字,韩寒说将近10万字,起码要比8万字多了很多。字数是一个关键,汉图方面认定字数不够就是违约,韩寒则认为即使字数有问题,一个公司也不会轻易就告人违约,再说字数也是可以加的,博客上有的是。
二是时间的问题。汉图方面没有给出合同的具体时间,韩寒说的合同期限定在6月29日到7月7日,在这样短的时间内,要写出8万字,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。
三是稿子质量问题。按照韩寒的说法,可能合同中没有这样的内容,只要汉图方面满意,但最终汉图公司没有满意,因为大多是博客上的文章。
四是双方经济问题。最终汉图方面以韩寒违约为由,要求退还预付的40万元,理由也很简单,公司没钱了,不想再出这本书。而韩寒则认为我违约也是因你方而起,暂时还不准备退还这笔钱,就等法院强制执行。
不过,有一点,双方还有和好的机会,如果汉图公司能克服眼前的困难,继续出版这本书,按照韩寒的实力与人气,应该能赚回来;如果韩寒确实看汉图公司困难,没有钱再投入,就把人家先期付款的40万元退还给人家,反正自己的书并不是卖不出去,而是畅销得很。

TAG:
评分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