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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中的几个法律问题2006-11-27

  这两天张小姐又闹起来了,吵吵了半天,似乎大家都没注意到一个问题,那就是小霞的身份。 
  据张小姐介绍,小霞是位性工作者,她专门请过来陪黄导休息的。此时要面临两个选择:给钱还是不给钱。 
  A:给钱,OK谁给?黄导给,那就是嫖娼了,刑法里专门有相关规定,估计黄导怎么着也得交点罚款,要是有单位的话,单位也得批评教育一下。如果是张小姐给钱,那么事情的性质就变成贿赂,贿赂金额就是嫖资,民法和经济法里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,估计行贿方张小姐和受贿方黄导,都得象征性交点罚款,然后各自接受单位的批评教育。除了贿赂之外,张小姐也有组织卖淫的嫌疑,据我所知,刑法对此判得极重,好恐怖喔~~ 
  B:不给钱,当成你情我愿的一夜情游戏,此时又冒出了新问题,那两位正忙着,张小姐在一边录音录相,三个人同处一室,事件的性质就接近集体淫乱,邢法中对此也有相关规定。先不去管它,接着说DV的问题。 
  张小姐把这些摄制成果公诸于众,在几大网站发布了视频,事件性质又一分为二: 
  A:内容,网站公布时当然打了马赛克,而张小姐给媒体记者播放之时,应该是原版,刑法对当众传播黄色录相也有相关的处罚规定。记者出于工作需要,看了没事,但传播的人,也许会有点小问题。 
  B:审查,前不久,广电总局刚刚颁布规定,网络视频必须申请许可证,张小姐申请了吗?没经过申请的视频,直接在网站上狂野开播,有关部门怎么一点反应都没有啊? 
  上面几条,都是小问题,罚点钱就差不多了。最后这条有点头疼,张小姐的所做所为,已经形同敲诈,用录像和认罪书来勒索工作机会,而且张小姐自己对此供认不讳,有懂法律的同志能说说,刑法里对欺诈罪是怎么处罚的吗? 
  最后还是解释一下吧,我对张小姐的做法没什么意见,英雄也好,无赖也好,这种玩法总是能娱乐大众的。写这篇文章,只是有点纳闷,在此事件中,这么多清晰明了、连外行人都知道不太对劲的法律问题,怎么就没有一个相关部门来关注过?甚至连“低俗”“违规”之类的官话也没见到一条…… 
  这可真是怪到姥姥家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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